黑龙江抚远:张广道案现“双凶”“真凶”现身称“领导让干的”

0

本网讯 黑龙江省抚远市(原抚远县)地处东北边陲,隶属佳木斯市,是中国陆地最东端的县级行政区,也是我国最早看见太阳升起的地方。这里有着广袤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黑龙江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分布在这里。

张广道,1953年出生于抚远县浓桥镇,提前退休后于2001年在浓桥镇新海村“老知青”陈文斌手里流转土地近200公顷,实际经营137公顷。几年来,张广道陆续雇佣张彦、赵立宝、汪海涛等人生产经营,每到农忙季节他们都在田里忙忙碌碌,过着普通百姓的生活,土地给张广道平静的生活增添了希望。然而,也正是土地彻底改变了张广道的人生轨迹。

2009年6月5日,张广道、张彦、赵立宝三人去自家的地头种大豆时,分别被三江自然保护区公安局田振峰、清水河保护站李红军、王明亮、赵洪亮等人带走。张广道这一去却在监狱中度过了三年灰暗的人生。最终,张广道被抚远县法院以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张彦、赵立宝、汪海涛以相同罪名被抚远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20210916033431735

经营土地换来“牢狱之灾”

张广道告诉记者:“我是2009年6月5日早上在自家地窝棚前被三江自然保护区公安局田振峰、保护站长李红军抓走的,他们把我带上警车,直接送到三江保护区进行关押,一整天也没有对我进行询问。大约晚上6点左右,突然来了一个人,他自称是抚远县公安局的张凯,在没有核实我的身份、不询问、不录口供、不做笔录的情况下,告诉我被刑拘了,同时拿出刑事拘留通知书让我签字。我说,我犯什么法了,我不签字。办案人员不容分说把我送进了抚远县看守所。抚远县公安局从6月5日对我刑拘,到抚远县检察院7月6日对我批捕,公安局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对我进行过5次提审,奇怪的是公安局从未带我对作案现场进行指认,我也没有在涉案地块损坏林地,我耕种的土地是合法的,所以我不承认自己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这是保护区李红军、保护区公安局田振峰等人精心策划的一起冤案。我们四人涉案,三人当庭翻供,张彦还当庭陈述抚远县公安局办案人员骗供、诱供,让他按公安局的意思供诉,骗他说可以放他回家。”

20210916034007296

                 抚远县人民法院(2010)抚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及庭审笔录

张广道说:“当年抚远县公、检、法机关存在栽赃陷害,严重违法办案问题。我被冤屈10多年了,精神遭受到严重打击,身心健康受到影响,经济损失惨重,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现在吃饭都成了问题,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得告他们,还我一个清白。我的案件出现了陈德军、王贵山,这是我意想不到的事儿,巧合的是陈德军是抚远市(原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樊亚飞的亲表哥,而樊亚飞正是这起案子的主管副局长。”

羁押240天检察院“零提审”即公诉

张广道对抚远县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提出强烈质疑,他气愤地说:“我被羁押在抚远县看守所长达8个月时间里,不知道为什么抚远县检察院一次都没有对我进行提审,就直接公诉,我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我是在法庭公诉席上第一次见到检察官的,我认为检察院严重失职,没有对案件起到监督作用,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利,审查程序严重违法,为公安局制造冤案推波助澜,明目张胆违法办案,在这起冤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看守所施“吊刑”律师会见遭拒绝

2010年1月22日,张广道在抚远县看守所里收到抚远县法院(2010)抚刑初字第14号刑事判决书后,曾多次向抚远县看守所管教提出要笔和纸写上诉状,每次都遭到看守所的拒绝。

张广道回忆说:“由于我在看守所里多次提出上诉请求,每次向管教要笔和纸都遭到拒绝。有一次,我向管教王宝昌要笔和纸时,王宝昌训斥我说,你是不是欠收拾了,随后就对我实施了酷刑。王宝昌把我双手后背用手铐铐住,然后再把我吊在窗框上,看守所里叫‘苏秦背剑’,面对其他嫌疑人对我进行3个多小时的体罚,我的精神和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和折磨,看守所逼迫我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同室的多名在押嫌疑人纷纷为我作证,并写下签字证明。我的家人为我请到律师后,看守所却利用各种理由拒绝律师与我会见,我的上诉权利被剥夺,律师还为此写下抚远县看守所不允许会见我的证明。”

20210916033654273

        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证明

自行“破案”找到“真凶”

2012年3月,张广道减刑出狱已经3个多月,为了证明自己无罪,张广道多方打听寻找当年涉案地块的经营人,最终确定此人是陈德军和亲家王贵山。张广道还了解到,陈德军是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樊亚飞的亲表哥,他经营的涉案地块并没有承包合同。

从2009年6月5日被抓,直至减刑释放出狱,张广道一直坚称自己“无罪”,也一直认为是被人为“栽赃陷害”,公、检、法“违法办案”。

张广道说:“我出狱后坚持申诉、抗诉、控告,我发现我的案子出现陈德军、王贵山后,我就找到抚远县法院并报告。2013年3月29日,抚远县法院组织公、检、法、人大、政协、政法、保护区等多部门人员开案件听证会。法院当庭传唤陈德军到听证会现场,陈德军当庭承认涉案地块是他经营耕种的,他的亲家王贵山帮助经营。一个案件同时出现另外两个嫌疑人,这让听证会上所有单位代表都感到惊讶。当时,抚远县人大代表当着庭长的面说,这案子有问题,必须查清陈德军、王贵山是否有犯罪事实,并提出要求法院依法改判我无罪。但抚远县法院并不采信新的证据,听证会就是走了个过场,抚远县法院在该案出现新证据,陈德军、王贵山当庭承认涉案地块是其所耕种的情况下,可以说是铁证如山,抚远县法院依然坚持错误判决不予以重审,让我失望的是各级法院相继下达了不予以重审的通知。我是天大的冤枉,这是正义缺席啊!”

陈德军:“地是领导让我种的”

2021年7月7日,陈德军,王贵山亲笔为张广道写下证明:“2009年春在同抚公路154公里南,张广道地窝棚东侧有18.607公顷地(18.474公顷)是我耕种的,不是张广道耕种的,此地西靠王二地(王德福)特此证明”。陈德军、王贵山在证明书上签字,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20210916033730716

                 陈德军、王贵山为张广道出具的证明

张广道、陈德军、王贵山三人曾两次到案发地进行辨认,对当年涉案现场拍照指认。陈德军、王贵山始终承认涉案地块是其二人所为,和张广道没有任何关系。陈德军、王贵山所证明耕种的地块与《佳木斯市林业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抚远县居民张广道开垦林地时间、面积鉴定检验报告书》中鉴定位置相互吻合。人证、物证、书证齐全,足以证明张广道案存在重大疑点,公、检、法办案过程中存在明显瑕疵。但是,抚远市(原抚远县)公、检、法机关却置若罔闻。张广道更是百思不得其解。

20210916033804545

               《佳木斯市林业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抚远县居民张广道开垦林地时间、面积鉴定检验报告书》

一案“双凶”,坚定了张广道追讨司法公正的信心。出狱7年来,张广道无数次往返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理由是此案存在重大疑点,当年抚远县法院涉嫌“枉法裁判”。张广道强烈要求抚远市法院改判他无罪。

2021年8月5日,张广道、陈德军、王贵山三人再次来到当年张广道涉案地块指认现场。陈德军、王贵山手指一片草地说,2009年这块18公顷左右的土地是我们种的大豆,我们6月4日种完地就走了,5日早上张广道就被公安局抓了,我们也不知道张广道为啥被抓,这块地确实和张广道没有关系。张广道手举陈德军、王贵山的证明,三人在涉案地里合影为证。陈德军说:“当时我和保护区也没有签订承包合同,这块地是三江保护区李红军站长让我种的。”

20210916033843600

          张广道、陈德军、王贵山辨认涉案现场。(左王贵山、中张广道、右陈德军)

抚远市法院:“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早以生效”

为核实张广道案的最新进展情况,2021年9月16日,记者致电抚远市法院当年张广道案的审判长祝令合,向其了解张广道案的最新情况。祝法官称:“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早已经生效了,至于出现的新证据和张广道还在到处告状的事情,我并不知道,也不太清楚,我建议你到法院档案室查一下。”

法律专家:应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界专家表示:本案时至今日已长达10年之久,本案被告人张广道一直在上诉、申诉、控告,不服判决。这足已说明该案的定案存在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涉案地块到底是不是被告人所为。

本案中,侦查机关在侦办本案的过程中,始终没有带被告人到作案现场进行辨认,这在侦办刑事案件中并不多见。指认现场是侦办机关固定核实犯罪证据的办案程序,因为本案中涉案土地面积较大,被告人没有辨认作案现场就很难认定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确切位置,固定核实犯罪证据。接下来,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应该发现这一问题,及时向侦查机关就此问题提出补充侦查,遗憾的是检察机关并没有这么做。从这一点看显然存在证据模糊或者证据不足等疑点,同时也削弱了侦查机关固定核实犯罪证据的准确性。本案中,侦查机关虽然委托林业鉴定机构对涉案地块进行了地点、时间、面积等鉴定,但是并不能足以证明这块被非法破坏占用的土地就是被告人所为。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案卷中,侦查机关只对当年抓捕被告人的过程记录在案,却对被告人现场辨认只字未提,如果本案被告人确实没有指认辨认作案现场,这说明该案件从侦查阶段就没有完全定准、做实,相反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也没有现场核实涉案地块的准确位置,这必然会导致本案办案程序出现缺失,证据链出现断裂。然而,侦查机关委托林业鉴定机构鉴定张广道实施犯罪地块的准确坐标位置,却出现了另外两个实际经营者陈德军、王贵山,即“一案双凶”的情况,这说明当年定案的案件是存在程序、实体等诸多瑕疵和疑点的。

本案中检察机关不提审被告人,就直接下起诉,这显然不妥,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如果本案检察机关确实没有提审讯问被告人就直接起诉,那么,检察机关涉嫌违法。

现在本案的焦点是“一案双凶”新证据的出现,充分暴露了该案件存在重大瑕疵,这也加深了陈年旧案的复杂性。陈德军、王贵山在本案发生10年后出现,而且愿意为本案被告人张广道作证,并两次陪同张广道到涉案现场指认,始终承认其二人经营的地块和抚远县检察院指控张广道实施犯罪的地块为同一地块,为此陈德军、王贵山还为张广道写下证明。那么,就本案的实际情况,由于出现“一案双凶”新证据,并具有相关性,理应引起相关办案机关尤其是审判机关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视为案件出现新证据,应依法起动相应再审程序,真正还原案件事实,查清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正、合理、经得起法律推敲的公正判决。

抚远市张广道案出现一案“双凶”,给案件本身覆盖了谜团。张广道“喊冤”十年坚持自己无罪,称“栽赃陷害”。陈德军之所以自认其为却“逍遥法外”,因为陈德军在涉案地种大豆虽然没有承包合同,确是保护区领导同意的。看似清晰明了的一桩因土地而引发的刑事案件着实让人扑朔迷离。张广道告了十年依然没有结果,法律救助渠道也走到了尽头。如今张广道已经是一位白发苍苍的七旬老人,他说留给他自己的时间也不多了,但是他讨要公道的脚步不会停止。他坚信法律是公正的,更坚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一个清白。(记者劲松 秦硕)

20210916091233161

原文来自腾讯新闻:https://new.qq.com/omn/20210916/20210916A083XJ00.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