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谎言满篇 虚假诉讼坑害集体企业
日前,本媒体收到陕西旬邑县清塬煤矿《情况反映》,称他们矿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旬邑县清塬煤矿与上市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股份)有工业品买卖关系,他们矿曾经买过天地股份的采矿设备。与天地股份于2011年8月6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分别向该公司支付了两笔160万元和100万元合同货款。在没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没有超过,且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作为设备提供商,天地股份在2023年竟把他们矿告到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并仗着自己是央企上市公司,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雄厚,就编造谎言,捏造事实,用尽虚假诉讼手段欺骗法院,最后法院出具一纸判决,错误的支持了天地股份的虚假诉讼请求。
首先,天地股份和旬邑县清塬煤矿签订的合同已经超过十年,而在这十年之间,旬邑县清塬煤矿并没有找到天地股份每年催要的证据。天地科技通过证人证言的方式伪造言辞证据,明明是去其他地方出差,偏偏说是去旬邑索要欠款,却没有提交任何去旬邑出差的差旅费票据。法院未仔细审查,错误认定判决诉讼时效并未超过,判决所依据的送达文书的快递单时间都搞错了。明明是2017年邮寄的两份其他快递,判决书却写成了一份是2016年,一份是2017年。如此低级错误竞然发生在上市公司和法院,均未纠正。
在双方合同履行方面,天地股份并未完全履行且存在退货等质量瑕疵。交付给旬邑县清塬煤矿的液压支架数量少于案涉合同约定的数量,刮板输送机长度也与双方合同约定长度不一致,涉及款项金额占比合同金额较大。同时,天地科技自认已经补偿了其15万元,却在诉讼请求中出尔反尔,继续索要该十五万元,这属于重复计算。
另外,对于案涉的一百万元,在法院审理时,天地股份在该案提交的催款函和起诉状中,均主张该100万元为买卖合同货款,但在庭审中又谎称该100万元是技术服务费,并提交了《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未能提交原件)和100万元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可是,在判决生效之后,旬邑县清塬煤矿经过仔细核查,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天地股份提交的所谓《技术开发合同》,也未找到天地股份向清塬煤矿提供过任何技术服务的证据,在庭审中天地股份也未提交相关证据。
旬邑县清塬煤矿的法律顾问告诉记者,清塬煤矿从未与该公司签订过什么《技术开发合同》,对方公司自始至终也没有向矿里供过任何技术服务,并且对方公司提交的技术服务合同中约定的4400万元技术服务费,也明显畸高,根本不符合常理。这样的张冠李戴行为属于虚假陈述,还能赢得官司,让我们质疑法律的公正。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致使我们矿现在是债台高筑、举步维艰,已经达到了接近破产的边缘。
专家看法
著名维权律师张学军就本案指出,作为上市公司能够如此伪造证据,欺骗法院,我们认为这是对社会不负责,“证监会领导指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假账,不能以虚假信息误导市场,欺骗投资者。”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践行“人民性”的源头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证监会“深改十二条”大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关要求,应该积极响应“诚实守信 做受尊敬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不应该欺骗法院,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
本媒体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必要时再次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