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侵夺百姓财产是违法犯罪 一一安康高新开发区强拆强
近期,多家媒体陆续接到陕西安康高新区村民投诉举报:"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及征迁办公室与联盟村村委会、房地产开发商狼狈合伙,似强盗土匪,强征土地、强拆房屋,抢夺村民财产,甚至威胁恐吓,打伤当事人…",侵害老百姓利益问题严重,引起多家媒体高度关注。
据安康高新开发区联盟村三组刘金明、刘莉莉夫妻举报:他家承包的基本农田土地3.5亩(包括自留地0.5亩),地内种植的成年经济林2186棵(15年生,己挂果,开发区开发之前就种植),红豆杉726株,挂果海棠树760棵,李子果树700棵,食用黄花16822株,价值共计130万元以上,2022年2月至5月期间,陕西建工安装集团乘家人不在,通过圈院墙、毁苗、挖掉苗圃及地上部分已挂果的经济林等,强行侵占了他家的农业耕地,村民打电话,刘金明赶回来阻挡,竟被狼群一样的许多人强行架走(软暴力),然后,用挖土机将田地里所有树木、经济林毁光殆尽,现场惨不忍睹!
据投拆举报人刘莉莉控诉:他家没签征迁协议,没收到一分钱补偿,高新区管委会及房地产开发商在联盟村村委会(支部书记张小红)的配合下,采取欺骗、强行施工、暴力毁林、毁地抢占了他家的基本农田!他们找建设方,建设方让找高新区征迁办,找到征迁办却又推到村委会,村委会再推到开发商: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总之,一直都是踢皮球,没有人真正负责任的将这起违法强征案件合法合情处理!
万不得已而为之,他们通过多级信访,并向多家媒体实名举报。为此,媒体通过暗访了解,并派记者现场勘察,五问参与暴力强征的相关单位:
1,据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回复刘金明的信访得知,是安康高新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与联盟村村委会代表刘金明村民签定了土地及附属物买卖,这合法合规吗?村民合法承包地及自留地,应该与村民本人协商签定征迁协议,村委会越俎代庖买卖是侵权违法!举个特例:高新区管委会某主任的多套房子,请问你所在的社区是否可以代你签定买卖协议呢?据许多村民投诉反映,他们的土地及地上附属物都是被村委会擅自与高新区签定买卖协议(不管村民是否愿意),甚至发生弄虚作假的阴阳合同,征少卖多补多,卖补差额部分被征迁单位及村委会老大等干部违法私吞。如果不是上下串通,狼狈为奸,利益驱动,徇私枉法,背靠保护伞,一个小小的村委会哪里来这么大胆子?
2,根据国家《房屋土地征收及签定补偿协议》有关规定,首先使用土地合法。据记者了解,高新区开发的许多土地都是国家红线上的基本农田,村民承包水田,是禁止开发成房地产的,请问开发商是否拿到陕西省政府批准的合法手续?如果拿到,是不是通过批少征多,或移花接木,张冠李戴的手段拿到?还有,是哪里给你或授权了强征文件?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补偿到位,合法必要的强征强拆,可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其它任何部门没有权力,请问一个开发区的土地统征储备中心有什么资格和权力打着"执法"名义,纠结一帮团伙,披着狼皮,狐假虎威,强征强拆?这是光天化日之下滥用职权(罪),以权代法,欺压百姓,为开发商搜刮民脂民膏,为资本家抢夺财富(物价飞涨的今天,而高新一带的含金子、沙子的土地还是6万多元一亩,市场价却是数百万元,这不是剥削老百姓是什么?),这是严重违犯党纪国法,与我们党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可是我们的有些掌权官吏却干着资本主义国家的罪恶勾当,令人民痛心,令正义愤恨!
4,据多个受害人不断投诉,在安康高新区的强征强拆中,高新区及开发商经常动用花园路派出所民警,这同样是执法犯法!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安民警没有权力(禁止)参与经济纠纷案件,为违法强征强拆保架护航!村民合法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略夺(只要不动凶器伤人、不打不骂),这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正当权力,公安民警不可恐吓、扣帽随意抓人,否则,就成为资夲家侵犯人权、略夺财富的打手和帮凶,这是严重的执法犯法!民警,民警,即人民的警察,不是资本家的警察,也不是耍威风、仗权势、一手遮天的个别官员的警察(个别违法乱纪官员代表不了我们伟大的人民府)!
5,调查采访刘莉莉等许多村民,他们说,政府开发建设是好事,我们理解,更会配合支持,但不能不经同意,没有签定协议,甚至根本就不知道的被强行霸占啊!我们老百姓没有文化,又没有工作,挣不到钱,祖祖辈辈人全靠这点土地生存生活,养家糊口,供孩子上学呀,如今,救命的土地被强征,房屋被强拆,答不答应就给那么一点补偿,在物价暴涨的今天怎么生活呀?真是哭天无雨,哭地无门!共产党不是口口声声喊着"以人民为中心"么?这些官商的作法哪里是啊,他们洽洽是"以人民币为中心","以资本家为中心"吧?
现在,是老百姓心态扭曲,还是某些官商是法盲、心态扭曲呢?
我们将继续关注高新区管委会是否立即查处?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
一片绿悠悠的经济林被强挖毁成这样
转载自《北京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