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怎比贵州都匀市法官猖狂的判决
唐山打人事件怎比贵州都匀市法官猖狂的判决
周 涛——论述
唐山打人事件网传到了大地各个角落,才被相关机构高度重视,最终行凶者被法律制裁。可是你见到过比打人事件更为恶劣枉法判决的法官被制裁吗?在都匀市我没有见到过,已经得到证实的是这些法官被重用了、也有升为院长了,还有的就是在司法教育整顿前就提前退休的法官。
法官枉法的判决消灭掉了多少个企业家,毁掉了多少个企业职工家庭正常的收入,压抑了多少个具有热爱祖国人的心胸?又生产出来了多少个长期上访的信徒?法官枉法判决的行为何时才能够被真正的人民制裁?
好在以下的冤案有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室的回复意见支撑【信访编号为:(2022)黔法访34、35、36号。回复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信访案件分级负责的规定,谁终审谁负责的原则,此信访案件由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接待处理】,我也才勇敢的用实名向媒体投了这份稿件。我向全国人民宣誓,我所论述的案件没有一案是伪造,都是真人真事,如有伪造愿意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我因此揭露法官枉法的判决行为,被打击报复污蔑成捏造事实入狱了,可依据我提供的法官判决的案件号,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查阅,看清事实真相。
国务院颁布的305号令和590号令,已经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属于行政机关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监督范围的。
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摘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三)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
以下的四个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可是法
官就是敢于违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受理成民事诉讼案件,以此到达
获得自由裁量权的目的。
案件一、建行旧房拆迁安置纠纷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胡光辉法官判决案号:(2016)黔2701民初121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锦法官判决案号:(2017)黔27民終780号。
事由简述如下:建行有一个闲置门面62.38平方米(土地无证是划拨所得),承租人通过投标以每月1300元租下该门面,已经有两年的租金账目往来证明。
因该门面属于旧城改造范围,建行以未达成协议,承租人(也是拆迁公司)就撤除门面(已经撤除近一年了)为由起诉承租人。
在一审法院当事人双方签字选取的是贵州皓天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所作为评估机构,而法院私下委托的是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作为评估机构,该机构虚构租金价格为每月租金纯利润为5926元。胡光辉法官却违背法律采信该评估机构虚构伪造的评估报告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并一次性划走承租人25年的租金作为该门面的补偿,总价208万元。承租人向法官提供该门面的租赁协议每月租金只是1300元,而法官以出具的证据不足为由,不采信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协议而下判决。
承租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锦法官不开庭、不询问承租人,不采信承租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文件,维持了原判。也就是说,承租人租房每月1300元,法官可以不采信租赁协议,任意判决为5926元。
案件二、颜韵西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刘洪莉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01民初162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刘国红法官判决案号:(2020)黔27民終517号。
事由简述如下:颜韵西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53.97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一还一点八。该协议被人举报拆迁安置补偿内容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后,都匀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了五份红头文件依法裁定拆一还一以上的协议属于违反法律法规,搅乱社会拆迁次序的协议,责令双方当事人纠正协议回到依法依规的正确道路上。文件也送达到了都匀市人民法院,都匀市检察院。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刘洪莉法官却避开了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为被拆迁人解除原协议后判决成拆一还五,之后在执行局的帮助下,执行拆迁人的新房到了拆一还九的结果。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刘国红法官找借口不让当事人参庭说话,同样也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避开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下文裁定过的事实,维持了原判。
被拆迁人颜韵西的房是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53.97平方米,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九的补偿。得到了五个车位价值100万元,三套新房约330平方米价值约150万元。相当于53.97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4.6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案件三、吴家虎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2015)都民初字第1850号、盖佳龙法官判决案号:(2018)黔2701民初405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民終2802号判决书 。
事由简述如下:吴家虎的旧房是80年代建的三层楼私人民房,产权证面积为158.97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一还二。该协议被人举报拆迁安置补偿内容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后,都匀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了五份红头文件依法裁定拆一还一以上的协议属于违反法律法规,搅乱社会拆迁次序,责令当事人双方纠正协议回到依法依规的正确道路上。文件也送达到了都匀市法院,都匀市检察院。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盖佳龙法官却避开了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为被拆迁人解除拆迁安置协议书第四大条约定,约定的内容是: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有79平方米,被拆迁人必须提供相应产权证性质的的产权证,否则承担一切责任。最后一审法官避开或者是删除该条款的约定后,判决被拆迁人不需要兑现提供相应商业性质的产权证,就可补偿得商业性质的门面。
在诉前保全问题上,盖佳龙法官下裁定书查封拆迁人10套新房产约1000平方米,不需要被拆迁人作出任何的诉前保全抵押。拆迁人电话质问盖佳龙法官,法官说是领导安排的,特事特办。实事上,盖佳龙法官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渎职枉法罪。
在一审庭上,被拆迁人提供了办理产权证日期之前的罚款收据,以此证明办理产权证之后的违章建筑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明白这种收据是失效过期的罚款收据,可是法官却采信这样的收据,去证明办好产权证后的违章建筑是有罚款依据的,并判决违章建筑也得到了多倍的补偿。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不开庭、不询问拆迁人、也不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样也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避开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裁定过的事实,维持了原判。
吴家虎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158.97平方米,协议是拆一还二,在法官的帮助下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五的补偿。得到了2个车价值40万元,得到了5套面积为600平方米新房,价值约300万元,一个43平方米的门面,价值约100万,总价值约为440万元。 相当于158.97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2.7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市法院执行局提供的该执行明录,证明执行局从拆一还二的协议执行到拆一还五的地步、同时证明上述几位法官枉法下的判决书,给拆迁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案件四、王伯义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盖佳龙法官判决案号:(2018)黔2701民初430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民終2803号。
事由简述如下:王伯义旧房属于80年代的集资建房,无交过土地收益金,无不动产权证,公正面积为57.16平方米。在拆迁中属于钉子户,在第一次与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中,条款是拆一还一,没有任何装修的赔偿,协议签订后,没有搬家;一段时间后王伯义整理了第二份安置补偿协议书,条款变成了拆一还二,也没有装修补偿,拆迁人被迫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书后,王伯义还是没有搬家;一个星期后王伯义又整理好第三份协议书要拆迁人签字,否则不搬家,第三份协议条款变成了拆一还一,却增加了以旧房一倍的面积作为具有高档的装修和违章建筑的补偿。以旧房一倍的面积作为补偿,相当于每平方米3000元的高档装修,在一个星期里完成。
拆迁人明白王伯义的想法,是因为拆一还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的合同,所以才整理出第三份协议书要求拆迁人签字,否则不搬家。
在法庭上,拆迁人提供了与王伯义签订的三份安置补偿协议书,以此证明王伯义的旧房事实上是没有装修的,更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超市场价4倍以上的高档装修,拆迁人还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以及都匀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裁定的文件,以此证明城市房屋拆迁是由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监督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得以民事诉讼受理,可是法官就是敢避开王伯义旧房没有装修和违章建筑的事实,敢于违背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受理成民事案件并下判决书。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同样不开庭、不询问拆迁人,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文件,维持了原判。
被拆迁人王伯义80年代的旧房,集资建房公正面积为57.16平方米,旧房在二楼怎么会有违章建筑?可是法官也采信了二楼可以建违章建筑的谎言,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九的补偿。得到了13给个车价值260万元,查封一套新房约69平方米价值约30万元。相当于57.16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5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国务院颁布的30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590号令,都明确了是以被拆迁人旧房的产权证面积为评估依据,进行评估被拆迁人旧房的价值,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法官却把拆迁人安置给被拆迁人但还未交接也还未备案的新房,当成被拆迁人的旧房评估,评估出来的价值当成被拆迁人旧房的价值判决拆迁人补偿,法官的这一行为直接是违背国务院的法律法规,属于枉法行为。但是又有哪一个机构人员会勇敢的站出来依法追究法官的法律责任?
好在,王伯义一案贵州省高检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下裁定要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高院的该裁定书,终于揭开了拆迁人去信访机构:“一审、二审和高院都已经判决和裁定了,还会有错吗”的谎言。
八年的上访,拆迁人经历了多少个难熬的日日夜夜,从法院执行局法官裁定查封拆迁人所有的账户,冻结所有可以销售的新房开始,拆迁人再也无法正常发放职工工资,职工从十几人减少到几人,拆迁人从喜欢行善走到了举步维艰的求生道路。
真正的法官在哪里?勇敢的检察官何时出现?法律的尊严何时才会体现出来?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