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白水:商会副会长诽谤百顺置业,法院判决仍不收敛
(中外法制网 郁葱 经济调查内参 卢路) 陕西百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顺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渭南市白水县知名企业。由该公司董事长卜建军带领开发的旧城改造项目白水文化国际大厦投资近2亿元,经过多年努力该项目成为白水县标志性建筑。百顺公司的突出贡献得到白水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
陕西百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白水文化国际大厦成为白水标志性建筑
——项目合作前后
卜建军向媒体投诉说:该项目是县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百顺公司2014年10月12日与鑫昌公司签订了《白水文化国际大厦包销合同》及《白水文化国际大厦包销合同未尽事宜》,约定由鑫昌公司独家包销百顺公司承建的白水文化国际大厦。2017年4月1日包销期限届满,但鑫昌公司仅售出约定房产20%的面积,剩余80%房产面积鑫昌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出资认购。
2017年9月1日鑫昌公司出具承诺书,要求继续销售。2018年1月承诺期限届满后,鑫昌公司既未完成月份销售回款,也未结清销售款项。2018年4月28日大厦商业部分以中瑞苹果文化广场名义对外运营正常后,百顺公司多次打电话、发信息及委托律师函件,督促鑫昌公司按照上述合同及承诺进行结算事宜,但鑫昌公司一直拖延、躲避,不予回应。
2018年11月5日鑫昌公司再次承诺,如回款节点未按照上述完成,鑫昌公司自愿放弃销售,团队撤场,鑫昌公司愿将商场所有权力交给百顺公司。2018年12月6日,鑫昌公司又补充出具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销售回款800万元(其中12月20日前300万元,12月31日前500万元),如未达成按照2018年11月5日所签承诺书执行。
事实上,鑫昌公司2018年12月份的销售回款仅2万余元,12月份租金也未交付百顺公司。鑫昌公司在合同期内及逾期近两年中,仅完成销售约定房产1/4的面积,但其既不向百顺公司支付未售出房产的款项,也不支付未售出房产的租金,反而自行使用和对外出租。并多次失信、失约,导致百顺公司大厦建设资金投入迟迟不能收回,承担巨额的资金占用费用。
无奈情况下,百顺公司2018年12月28日开始协助鑫昌公司对中瑞苹果文化广场的管理,同时通知鑫昌公司停止对白水文化大厦的对外销售工作,要求鑫昌公司徐安民出面与百顺公司商谈后继事宜,但徐安民仍然避而不见。
2019年1月7日百顺公司将鑫昌公司及徐安民起诉至法院,要求鑫昌公司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月8日鑫昌公司总经理祝延宁按照承诺向百顺公司移交了中瑞苹果文化广场的经营、管理权。
——恶意造谣中伤
2019年1月28日以来,陕西省江西商会常务副会长、陕西省南昌县商会党支部书记、白水县鑫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昌公司)董事长徐安民利用微博、微信和网络媒体发布 “外商投资在白水被坑骗、亿元投资遭遇恶霸欺诈欺占”等多篇文章及剪辑视频,同时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所谓书面材料和视频的“实名举报”常年向全国政法委扫黑平台上举报。2019年中央第19督导组来陕和回头望时,徐安民也进行“实名举报”。百顺公司和卜建军认为,徐安民的这一行为是严重的恶意诽谤和造谣中伤,已经触犯法律,将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鑫昌公司董事长徐安民在微博上发表的言论
徐安民发表微博、微信被网络媒体大量转载,在渭南市和白水县闹得沸沸扬扬,百顺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陷入困顿,法定代表人卜建军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部门约谈、问责调查。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卜建军针对鑫昌公司徐安民在网络上所发文章,于2019年2月28日向白水县法院起诉维权,白水县法院2019年9月30日作出(2019)陕0527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徐安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发表对卜建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侵权文章,并删除其新浪微博“anmin-xu”个人账户、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有关于卜建军涉黑恶犯罪言辞的文章;2、徐安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其新浪微博‘anmin-xu’个人账户,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声明,向卜建军赔礼道歉,逾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告本判决的相关内容,公告费用由徐安民负担;3、徐安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卜建军精神抚慰金30000元。徐安民不服上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25日作出(2019)陕05民终240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白水县法院以(2020)陕0527执326号案件执行,并于2020年10月18日发出执行公告。
白水县法院执行徐安民名誉侵权一案的公告
法院公告后,徐安民发布上述言论。(图为2020年9月27日徐安民微博截图)
2016年元月,卜建军被白水县电影公司广大职工选举为单位负责人并经白水县文广局任命。这期间,徐安民多次向陕西省、渭南市扫黑办等多个部门举报卜建军涉黑涉恶,白水县人民政府几次成立专案督办小组,以应付不明真相的有关领导的批示,调查组的结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卜建军无犯罪记录,无涉黑无涉恶。”
白水县政府多部门联合调查组对徐安民举报卜建军审查结论
面对言论攻击,卜建军向白水县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徐安民诽谤罪的刑事责任,白水县公安局将徐安民传唤训诫,但徐安民仍然我行我素,拒不停止发言论行为。对此,卜建军说:“徐安民不顾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白水县公安局的训诫,仍然不断通过网络媒体发布损害百顺公司和我个人声誉的文章和视频,并向各级政府进行不断举报和缠访,攻击、污蔑白水县政府和公安,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另外,徐安民真实投资现金仅为1200万元,却虚夸上亿元,其目的是蒙骗各级领导,博取不明真相群众的同情,争取舆论导向,影响和干涉法院的裁判。目前仍有个别不明真相的领导受到蒙蔽,以重大舆情为由批示,要求对百顺公司卜建军给以查处。徐安民这样做一是想让我卜建军身陷囹圄,达到侵吞百顺公司资产的目的;二是想对百顺公司进行讹诈,索取不该应有的赔偿。在民营经济下滑的今天,我真想不通徐安民有什么权利将自己所作所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至今逍遥法外。”
——虚构过亿投资欺瞒讹诈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陕05民初34号案件审理百顺公司诉鑫昌公司及徐安民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并根据鑫昌公司的申请,委托陕西高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鑫昌公司对白水文化国际大厦商业部分的装修装饰部分进行评估,资产价值仅为2381万元,还包括二楼争议部分的款项116万元。百顺公司一位副经理告诉媒体,鑫昌公司徐安民在网络媒体上虚夸的上亿元投资,不知从何谈起,经我公司查明,鑫昌公司借用包销百顺公司白水文化国际大厦之际,收取商户保证金、租赁费达到800余万元,私下收取购房者房款400元万元,购房者保证金和手续费205万元,百顺公司返还鑫昌公司473万元,装修装饰款鑫昌公司基本都是欠账,以上百顺公司均提供了收集的鑫昌公司收款收据和材料佐证。另外,鑫昌公司提到的1200万元现金投资,也是从社会上民间借贷而来的,鑫昌公司根本没有自有资金投入白水文化国际大厦的运营中。鑫昌公司徐安民在网络媒体上声称的上亿元投资在哪儿,从哪儿体现,其纯属虚夸谎报。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鑫昌公司和徐安民的投入资金仅为2300万元左右
——百顺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
百顺公司法律顾问介绍说,鑫昌公司徐安民不仅在网络媒体诽谤诬告百顺公司和卜建军,还充分利用“诉权”消极应对百顺公司的诉讼。例如,在白水县法院受理案件后,鑫昌公司先是提起管辖权异议,同时又提出所谓证据保全申请,意图拖延诉讼进程。白水县法院在2019年3月20日向百顺公司送达了(2019)陕0527民初76号民事裁定书进行所谓财产保全,裁定:“在本案审理期间,白水文化国际大厦(又名白水苹果文化大厦)整栋大楼内外必须保持现状,任何人不得对大厦内外进行改造,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大楼现状的行为”。这一裁定致使鑫昌公司2019年1月8日移交给百顺公司的白水苹果文化广场运营和经营处于停滞状态,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019年3月23日,渭南市中级法院以(2019)陕05民辖终22号民事裁定该案由其审理,并以(2019)陕05民初34号案件受理。对此百顺公司向白水县法院及渭南市中级法院都提出了保全错误,要求解除保全裁定。白水县法院以案件已移送渭南市中级法院,其无管辖权为由,拒绝处理该裁定问题。渭南市中级法院以该裁定保全财产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而不予处理白水县法院的保全裁定。
直到2019年6月24日鑫昌公司提出了白水县文化国际大厦装饰装修工程评估鉴定申请,但鉴定费用由百顺公司垫付的情况下,渭南市中级法院2019年7月5日才委托陕西高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鑫昌公司提出装饰装修部分进行评估。并于2019年7月24日向百顺公司送达了(2019)陕05民初34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白水文化国际大厦(又名白水苹果文化广场)整栋大楼内外的保全措施。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商机稍纵即逝的情况下,百顺公司损失了白水苹果文化国际大厦近四个多月正常运营、经营时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白水文化国际大厦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
据了解,2019年3月11日,在白水县政府安排下,白水县法院依法组织百顺公司与鑫昌公司庭外调解,鑫昌公司提交的调解方案及会上表态都明确表示放弃销售及退出白水苹果文化广场的运营。渭南市中级法院也受理了鑫昌公司就放弃销售和退出运营而提出的反诉请求及鉴定申请,并委托陕西高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鑫昌公司装饰装修部分进行评估。
白水县法院在明知上述案情的情况下,2019年12月份受理了鑫昌公司对百顺公司所谓侵犯企业经营权的排除妨害之诉,要求百顺公司退出白水苹果文化广场的运营和经营,其所招商户退出对白水苹果文化广场的使用。百顺公司认为,人民法院应该为企业正当经营保驾护航,在已协助渭南市中级法院送达解除保全裁定的情况下,再受理鑫昌公司所谓排除妨碍之诉,导致百顺公司对白水苹果文化广场的招商举步维艰,对百顺公司及入驻商户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陕西省知名律师张占杰对该事件发表看法:1、鑫昌公司与百顺公司签订了合同及书写了承诺,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和承诺履行,遵守协约精神;2、鑫昌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也未兑现承诺,就应当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承诺的后果;3、根据百顺公司提供的财务票据和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鑫昌公司投资白水文化国际大厦装饰装修的评估结果来看,鑫昌公司明显有夸大、虚报投资款的嫌疑,其根本没有经济实力运作该项目运营,这也是鑫昌公司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4、鑫昌公司在法院对经济纠纷未做出判决的情况下,不顾法院就名誉权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白水县政府联合调查组做出的结论,从2019年1月28日开始至今不断通过微博和微信发布和转发诋毁百顺公司商誉及卜建军名誉的文章,不断向政府各部门不断进行所谓的举报和缠访。其应当涉嫌诽谤和诬告陷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5、人民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应尽快变更紧急情况下做出的,已经不适时宜的保全措施,避免造成案件当事人经济损失的扩大。同时也应当明察秋毫,避免被一些乱用诉权或者存心不良的当事人将诉讼作为工具打击另一方,造成另一方名誉和经济损失。
在我国,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它的行使也是社会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权利的行使不是无边无际的。对那些心怀不良目的的人,公然或公开用煽动、仇恨、威胁、欺诈、诱使、轻蔑、鼓吹、诽谤、散布虚假和歪曲消息等方式散布言论的,将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媒体将继续关注该事件。